是其针对贺强当时的特殊病情和心理状态,所采用的一种类似心理疗愈的辅助治疗手段,本质上属于其宣称的 “治疗方案” 的组成部分,而非用以诈骗的迷信工具。
综上,本案被告人张寅的行为,不符合 “利用封建迷信诈骗” 的构成要件,其核心行为实质是未取得行医资质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,应当定性为非法行医罪。”
一剑封喉!
这也正是陆砚宁之前提出来的方案!
与其跟检方辩论诈骗的细节、涉案金额的大小、是否有主动诈骗的行为,不如直接换一条赛道!
“心理疗愈的辅助治疗手段?”
公诉人和法官顿时脸都绿了,你他娘的是个人才啊,这是多大的脑洞,能把封建迷信的手段朔说成是心理疗愈啊!
诉讼代理人杨嵩肩负着秦家的委托,目的是要将我送入监狱,估计是意识到情况不妙,自然是立马跳出来反对。
可问题是,仓促之下,他也无法提出更加充分的证据和理由。
陆砚宁当初提出这个方案时候,就是因为发现了这个案件中的逻辑漏洞。
法庭裁判的核心是,证据支撑事实,事实契合法律逻辑,但这件案子一旦出现逻辑上的问题,自然也就无法继续审判下去了。
主审法官敲了敲锤子,很快做出决断——
“鉴于本案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且经审理查明,案件事实与证据均无变化。
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适用的论证,被告人的行为特征更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。据此,本庭当庭宣布,本案变更指控罪名,以非法行医罪继续审理!”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规定,法庭在审理过程中,若发现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,且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但指控的罪名不准确时,法院可以直接变更罪名并进行判决。
这种情况在法院审判的过程中不是没有,但是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发生,多少还是让人震惊,尤其是公诉人和杨嵩,直接被干懵了。
但法院已经给出了判决结果,两人只能重新调整状态,针对新罪名着手准备申诉和辩论事宜。只是两人都明白,法庭上的辩论就好比一场硬仗,考验的是双方的智慧、学识和临场应变的综合实力。
如今战斗直接被对手强行转变了战场,这件案子基本上就已经输了九成了。
虽然按照公诉人和杨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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