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叠了,这样官员相互牵制,分权,最后的权力全部都集中到了皇帝手中,赵匡胤当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分权来达到集权,这样就可以避免唐末的藩镇割据,事实证明他的目的达到了。
宋朝的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?监察官员选任有没有硬性要求?
在地方监察制度方面,宋朝建立了与路府州二级相适应的监察体系,并且对地方监察体制自身监察进行了强化。宋代的地方监察体系层次是二级层次结构,分为路级与府州军监级。
府州军监级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察本级官员,同时辖区内的县级官吏负有按察之责。路级监察机构包括提点刑狱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,《大宋提刑官》中宋慈提点刑狱司的官员,人称宋提刑,他可以对辖区的内案子重审等,这就是一种监察。
这些路级监察官员这些官员被统称为监司,而府州军监级监察机构称为通判厅。在宋朝你经常能够听到一个官职通判,比如苏轼曾经就担任过杭州通判。
这种监察制度在地方上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网,极大的达到了虚弱地方的目的,加强了宋朝的中央对地方的控制。
监司的职能
一监察牵制地方官吏
这套监察制度的设立就是防止唐末五代以来的弊端,所以监司只要是监察地方的官员,防范其结党营私贪污等。监司的监管对象,也有重点。宋朝主要对“一曰苛酷,二曰狡佞,三曰昏懦,四曰贪纵”这是他们重点照顾的对象。
二荐举官吏
科举虽然能选拔一定的官吏,可是不排除有贤在野,皇帝不能天天下去看谁有才能,谁品学兼优吧,你们这些监司将这些人给我推举上来。
当然了统治者也为了避免监司的举人唯亲,结党营私的情况,你要对你推荐的人负责,甚至实行连坐,一定程度有利于人才选拔。
三司法监督
他们可以监督重大的案件,为了防止冤家错案的发生,宋慈就在监司的麾下。
三监管地方财政和民生
地方的财政税收有多少,有没有出现营私舞弊的情况,监司都可以在一旁监督,地方民生也在他们的监督范围之内,比如这个地方发生了洪涝灾荒等他们都可以直接上报朝廷。
至于通判职责和监司差不多,只不过级别没有监司高而已,其实监司通判的这些职责基本上地方官都兼有,这是双保险而已。
路监察官员监司的选任
一皇帝选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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