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三下午三点,深圳南山区某顶级写字楼顶层办公室。老周和影子见到了委托方——家族长子郑文轩,三十五岁,面容憔悴,眼带血丝,显然多日未眠。办公室宽敞奢华,但气氛压抑。郑文轩的叔父郑国富,五十八岁,集团副董事长兼信托保护人,此刻并不在场。
“律师、会计师、甚至所谓的‘家族办公室顾问’,我请了好几拨,都说文件‘看起来’没问题,建议我‘顾全大局’、‘以和为贵’。”郑文轩将厚厚一摞文件推到老周面前,声音沙哑,“遗嘱是父亲三年前在私立医院立的,两位见证人,一位是医院的护士长,一位是父亲的私人律师。信托文件是父亲去世后,由叔父聘请的香港律所操刀设立。我是受益人,我的一对子女是次顺位受益人。叔父是保护人,有权在‘为受益人最佳利益’的前提下,修改投资策略、更换管理人、甚至……在‘极端情况’下调整受益比例。现在,他说家族企业投资失败,需要动用信托资金补窟窿,还要引入他找的资产管理公司,要削减我的受益份额。我怀疑,这一切都是他自导自演,目的是把资产转移出去,甚至可能和外面的人勾结,吞掉我们郑家的基业!”
老周接过文件,快速翻阅遗嘱、信托契据、相关会议纪要、以及近期叔父提出的“资产重组方案”。他看得很快,但目光锐利,不时用笔标注。影子则安静地观察着郑文轩的情绪和办公室环境,同时用随身设备扫描是否有异常监控或窃听装置。
“遗嘱公证的两位见证人,现在还能联系上吗?”老周问。
“护士长半年前退休,回老家了。私人律师……在父亲去世后不久,就移民加拿大了,联系不上。叔父说,这是巧合。”郑文轩苦笑。
“巧合太多,就不是巧合了。”影子低声说。
“信托文件中关于‘极端情况’和‘调整受益比例’的条款,定义模糊,赋予了保护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。这在家族信托中不常见,除非设立人有意为之,或者……文件被动了手脚。”老周指着其中几行复杂的法律条文,“郑先生,我需要你父亲三年前立遗嘱前后的医疗记录、精神评估报告(如果有)、以及他当时的主要联系人名单。另外,你叔父近期接触的那家香港投资公司,全名是什么?有没有相关资料?”
郑文轩精神一振,立刻从保险柜里又取出一个文件袋:“医疗记录我托人拿到了复印件。精神评估……父亲当时只是例行体检,没有专门评估。联系人名单我整理了一部分。香港那家公司叫‘鼎晟资本’,注册在开曼群岛,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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